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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季会制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05-16 编辑整理:调研报告 来源:范文参考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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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季会制的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近年来,**区**镇人大季会制从探索实践走向了制度常态,为破解乡镇人大职权“虚置”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范本,受到全国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从坚持人大制度自信的视角,厘清了影响基层人大发挥作用的一系列认识误区,以乡镇人大季会制在法律框架内的探索创新实践为依据,提出了推行乡镇人大季会制的制度功效,为发展我市基层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思路借鉴。

制度自信,就会坚持制度,完善制度;制度不自信,就会怠慢制度,应付制度。党的十八大特别强调坚持制度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再一次强调坚持制度自信。坚持制度自信,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安定团结,繁荣富强,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我们必须坚持自信。坚持人大制度自信,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近年来,在坚持人大制度自信方面,一些基层人大作了有益的探索创新。其中,**市**区**镇人大季会制就是一个典型的范本。范文参考网TOP100范文排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中国人大》认为,“季会制”在**镇已经从探索实践走向了制度常态,为破解乡镇人大职权“虚置”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范本。更有专家称,乡镇人大季会制也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又一范本。

**镇人大季会制,就是**镇人大从2007年开始,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制度。**镇实施人大季会制,至今已近十年,专家、学者、领导和人大工作者都均给予了高度赞誉,党报、党刊、党台、党网以及人大业务报、刊、网均作过宣传推介。**镇人大季会制,被誉为**市基层人大工作的三大创新之一,并在全国县乡人大工作研讨会作了经验交流。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在中国人大网和《研究与交流》刊物上以《季会制:乡镇人大履职的路径探索》为题进行了专门推介,**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以《季会制:乡镇人大工作的**探索》为题进行了专题报告。

2016年,**区全面推行乡镇人大季会制,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指导意见,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区委出台了实施意见,并在**镇召开了推进会,明确了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程序、推进保障,要求全区上下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乡镇人大“活”起来,让人大代表“动”起来。无疑,这是十分理性的选择,也是非常明智的决策,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镇人大季会制之所以能坚持十年,中央主流媒体和业务媒体之所以宣传肯定,**镇人大之所以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区之所以全面推行,是因为乡镇人大季会制本身富有政治价值,体现了人大制度自信。

一、认识误区不利于制度自信,现实的范本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最基础的环节,是国家治理体系最基层、人大代表最多、联系社会最直接、服务群众最广泛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关系着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关系着国家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昌盛。

众所周知,心得体会当前乡镇人大作用发挥不到位是不争的事实:一是闭会期间权力虚化,二是闭会期间职权旁落,三是会期短影响职能发挥。这些事实源自对乡镇人大的认识至今还有误区,导致乡镇人大工作成为人大制度建设上最薄弱的一环。

由于没有常设机构,乡镇人大的职权如何稳定、持续、有效行使,一直是人大工作的难题。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重视,乡镇人大被边缘化,会期缩水、程序空转,人员配备和工作条件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法律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年至少开一次”,在很多地方变成了一年只开一次。有的地方,乡镇人大工作甚至处于“停摆”状态。

(一)人大组织不是橡皮图章

一些人认为乡镇人大是摆设,形同虚设,可有可无。没有人大,乡镇照常运转。人大可以靠边站,人大被人瞧不起。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缺少制度自信支撑,因而实质性权力行使缺位,甚至有权不会用、有劲无处使,几乎沦为不折不扣的“纸面权力”,陷入有名无实、有牌无位、有权无威的境地,被戏谑为“橡皮图章”。其实,乡镇人大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并不是“橡皮图章”,本身具有不容置疑的“钢气”,应该依法履职,实施刚性监督

(二)人大会议不是形式主义

乡镇一年一次的人代会也是走走形式,应付应付,内容和形式一再精简,开得不严肃,不庄重,不认真。人代会没实效,没价值,一些人甚至认为可开可不开。一些地方把人代会看成党委、政府的工作动员会、布置会,人代会被悄悄撂荒。其实,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来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中。范文写作承载实质内容的形式是必要的形式,不是可要可不要的形式,更不是形式主义,不能借形式主义、文山会海之名抵制优良的形式。人大会议是法定形式,是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方式。正如奥运会上的颁奖仪式和升旗仪式是必要形式一样。形式和形式主义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用“形式主义”的名义否定和取消必要的形式。

(三)人大代表不是荣誉职务

人大代表成为“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大会闭幕挥挥手”的“四手”代表。当选成目的,成了“荣誉代表”;履职搞应付,成了“挂名代表”;代而不“表”,成了“哑巴代表”;“表”而不清,成了“无能代表”。人大代表把自己视为普通群众,对自己没有认同感,缺乏存在感,找不到感觉,看轻自己,不自觉、不积极、不主动履行职务,以本身的本职工作、自己的业务工作代替代表工作。其实,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职务,是广大选民的贴心人、代言人、代办人、带路人。人大代表是政治职务,肩负着政治职能,在为民代言、为民办事中能够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体现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人大工作不是务虚活动

一些乡镇人大组织开展的评议、检查、视察、调研、询问仅仅满足于走一走、转一转、听一听、问一问、看一看。许多代表要么三缄其口,保持沉默,要么说一些不痛不痒的话,表一些不关紧要的态,监督工作几乎成为“真空”。乡镇党委没有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人大工作处于“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地,显得既虚又弱。其实,有活动才有活力,范文参考网人大工作并不是务虚活动,只要不是应付,只要认起真来,讲究起来,就是价值不菲,意义重大。

二、乡镇人大季会制是法律框架内的探索创新,现实的范本提供了正确的导向

**区**镇是乡镇人大季会制的发轫之地,乡镇人大季会制于法有据,于事有益,经过十年的发展完善,已经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乡镇人大季会制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原有的认识,面对原来的状况,**镇进行了深度反思,认为基层人大应该找到切入点和突破口,力所能及,尽力而为,有所探索,有所创新。试行乡镇人大季会制,并不是脑洞大开,突发奇想,而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第10条就有“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3个月举行一次”的规定。

《地方组织法》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代会可以多开,一个季度开一次未尝不可,而且并不违法。

1994年颁发的《预算法》第38条规定:“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第69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二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第10条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照以上规定,在一年内,乡镇人大必须举行一次会议听取和审查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另外至少还须举行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总结也就是说,乡镇每年至少举行三次人代会才能履行审查预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的职责。

两部法律是**镇探索创新的“尚方宝剑”,其条款中的“至少”二字意味深长,不容忽视,应该用足用活。

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央18号文件)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这也许是在基层探索实践基础上,中央提炼升华的结果。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与“一般每年举行2次”同出一辙,一脉相承。这里的“至少”与“一般”都留足了创新的空间。

(二)**镇人大季会制坚持了十年

**镇将一年一次的人代会变为一季度一次人代会,其具体做法是:

印发文件。年初,镇人大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谋划,集体研究,确定每次季会的议题,下发文件,统筹全年人大工作。

会前视察。平时视察与集中视察结合,掌握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收集选民群众建议意见,为审议打好基础。

起草报告。杜绝只写成绩,淡写问题,不写措施,有的工作报告须经镇政府办公会、镇党委会集体审查通过后才能上人代会。

参加升旗。人代会专门安排在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某个周一,参会代表首先参加周一早上的**广场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当众报告。由政府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代表监督。必要时使用多媒体、PPT,让代表们眼见为实。

审议报告。个人简历人大代表分组(分团)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或者在大会上开展询问,其他参会人员对专项工作发表意见建议。

领导点评。报告结束后,党委书记或者镇长、人大主席及时对某个单项工作报告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让代表客观掌握相关情况。同时,由各代表小组或代表团推荐一名代表上台当众就辖区内该专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发表建议意见,并由镇人大记录在案督促整改。

民主测评。报告、点评、发表意见之后,分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对专项工作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并分别按1.5分、1分、0.5分和不得分进行汇总统计,加权计分。

结果运用。满意度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并通过**热线、LED显示屏在政府大厅滚动播出、《**快报》通报等形式,对测评结果进行公示。针对测评结果不理想的工作,党委书记或镇长、人大主席与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交心谈心,用测评结果进行鞭策,并要求政府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下一次人代会上作出整改说明,以推动大家真抓实干。

履职交流。安排人大代表轮流作履职经验交流,范文内容地图报告履职情况,相互学习,相互督促,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坚持让代表牢记职责,接受监督,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联系群众,服务群众。

培训提高。以会代训,镇人大组织代表反复学习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每次人代会前,都尽量组织代表集中参加升旗仪式,接受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外出考察学习,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求真务实。会前视察讲认真,起草报告讲认真,当众作报告讲认真,工作点评讲认真,民主测评讲认真,测评结果公开讲认真,交流履职经验讲认真,测评结果运用讲认真。**镇精心组织,周密开会,不是为开会而开会,不开形式主义的会,不因人代会增加次数而降低人代会质量,而是认真开好每一次人代会,使人大通过人代会充分行使法定职权,规范发挥了职能作用。

(三)乡镇人大季会制的实践效应

人大季会制取作为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重大实践探索,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对代表来说,增强了民主的意识和动力;对政府来说,增大了工作的责任和压力;对党委来说,搭建了一个更好凝聚共识、汇聚民智、推进乡镇治理的有效平台。十年来,**镇巩固发展了**市文明村镇标兵成果,已成为**市十大综合实力小城镇、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镇党委曾被**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镇政府曾被**市委热门思想汇报、市政府记集体一等功。**镇先后荣获国家级荣誉5项,**市级荣誉20项。

十年来,党报、党刊、党台、党网及人大业务报刊网对人大季会制纷纷给予了正面报道。2011年9月,新华社第4005期《国内动态清样》,2011年10月,中共**市委办公厅第17期《工作情况交流》,2015年10月,《中国人大》以《**“季会制”:破解乡镇人大职权“虚置”》为题,2016年7月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以《被期待的四次人代会》为题,对**镇进行了专题报道。

这些荣誉的获得不是偶然的,也不是轻而易举的。各级的肯定也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简简单单的宣传推介。事实证明,乡镇人大季会制于事有益。

中国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法制工委原主任张春生听了**区**镇的经验介绍,说:“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这个立法精神是明确的,它鼓励地方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适度多开一次或几次代表大会,以利于发展地方和基层民主。乡镇地域不大,人口不多,代表数量也不多,地方国家事务相对少于上级机关,有条件通过多开代表大会,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直接决定乡镇的重大事务。应当说,**区**镇的探索是积极的,有意义的,效果也是好的。” 季会制的实践探索与普及推广,可以为修改地方组织法积累实践经验。

三、正确的认识必然增强人大制度自信,现实的范本提供了宏大的价值

2014年,张德江委员长在浙江调研乡镇人大工作时一再强调,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积极探索依法履职的新方式、新机制,扎实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人大季会制是**区、**镇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积极探索创新的依法履职新方式和新机制,既有现实意义又有历史意义,既有指导意义又有推广意义,既有示范意义又有借鉴意义,既有实践意义又有理论意义,既有地方意义又有国家意义。这些意义归结为一点就是,我们要坚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唯一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深刻认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特殊功能,不断增强人大制度自信。

(一)乡镇人大季会制有助于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第9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01条规定,乡镇人大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这两条规定奠定了乡镇人大的宪法地位。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全国人大的一些老宪法专家、法律专家认为,乡镇民主权利就是开人代会,就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因此,坚持乡镇人大不设常委会,防止少数人代替人代会,这是中央的一种政治设计。乡镇人大季会制就是弘扬宪法精神,实践这种政治设计,坚持由乡镇人大代表受乡镇人民委托集体行使职权,管理乡镇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在更广阔的范围实现人民民主,推进基层民主、基层政权、基层政治不断进步。

乡镇人大季会制使乡镇人大在制度构架内找到了自身定位,强化了自身地位,回归到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季会制契合了国家不在乡镇人大设立常设机构、坚持由乡镇人大代表受乡镇人民委托集体行使职权、管理乡镇事务的立法意图和制度主张,从而在更广阔的范围实现人民民主的初衷。从这种意义上讲,**、**探索人大季会制是法律设计的回归,对于加强民主政治的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示范和指导意义。

(二)乡镇人大季会制强调人代会的法定效力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在国家权力的构建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即乡镇人代会,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决定的重要载体。乡镇人代会是乡镇人大履行职能的主要途径,依法开好人代会是乡镇人大履行职能的重中之重。

张德江委员长强调指出:“人大工作有自己的特点,主要通过会议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会议,是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法定形式。人大会议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会议,具有特殊的法定性、政治性和权威性。会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是人大权力的基本载体,这是我国人大会议的基本性质。“唯有开会,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才能发挥,不开会,再大的权力也行使不了。”

众所周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必须在人代会上作才有效,在人大常委会上作就无效。国家的基本法必须由全国人代会通过才有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无效。这是因为,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集体有责,个人无责。人少,集中度高,民主性弱,权威性小,效力偏低;人多,集中性优,民主性强,权威性大,效力偏高。

为了保证人代会的法定效力,法律明确规定,召开人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出席代表不足三分之二,人代会不能召开,召开了也无效。法律明确强调了人代会的法定效力,包括决定效力、任免效力、监督效力。人代会具有特殊功效,其效力不容低估,远远大于人大主席会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主席团会议(活动)、常委会会议、分团会议、代表小组会议(活动)、代表建议(活动)。

(三)乡镇人大季会制有利于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在乡镇权力系统中,分别担负领导权、监督权、行政权,三权缺一不可,“三足鼎立”才能形成牢固稳定的权力系统。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县乡两级人大可谓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作用,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至关重要。

长期以来,乡镇党委取代人大权力的现象比较普遍,政府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分享人大权力,乡镇人大权力弱化,监督实效很不明显。

乡镇人大能否依法行使职权,取决于乡镇党委的重视程度,还取决于乡镇政府法治意识的浓厚程度。人大季会制十年的实践表明,乡镇党委、政府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尊重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能够通过支持人代会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和优化。

目前,乡镇一级的监督主要是,凭借职务权威、领导魅力、人格力量进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也是需要的,但这类监督作用有限。基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基本上都是由领导来督促,书记追着乡镇长,乡镇长追着分管领导,一层追一层,上下级之间难免矛盾重重。

由于乡镇人代会会次少、会期短,基本上只是走走程序;人大代表审议发言的机会少,往往也只是“鼓鼓掌”“举举手”“画画圈”。

方法胜于目的,过程重于结果。通过人大季会制这个平台,加大了监督的频率和力度,把单项监督与整体监督、分散监督与集中监督、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柔中带刚,软中带硬,充分发挥了乡镇人大的监督作用,避免了不起多少实质作用的柔性监督、温和监督。

人大季会制是一种制度监督、集体监督,把党的主张通过人代会转变为人民的意志,把人大的监督转变为政府的动能,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转变了,更艺术更科学了,政府的行政方式转变了,更民主更依法了,久而久之,把自上而下的领导管理(个人的集中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众人的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就能依靠民主的力量避免人际矛盾,防止团体内耗,又能依靠法治的精神促进乡镇的法治建设,使基层民主成为一种常态,使基层工作既顺乎民意,又合乎法治。

人大季会制听取和审议重大事项,依法监督政府工作,吸纳民意集中民智,保障法律法规在本乡镇内的遵守和执行,使乡镇人大的职权从“虚无”走向具体,从“飘缈”走向“现实”,使乡镇人大的能量得到释放和发挥,为破解乡镇人大职权“虚置”的现象打开了钥匙,为困惑中的乡镇人大工作提供了典范,也为加强基层治理提供了新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还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新的实践途径和实现方式。这一典范的政治价值不容低估,通过人大季会制不断加强监督,有利于增强党委、人大、政府的公信力,避免公权力掉入“塔西佗陷阱”。

实行人大季会制,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的形式转化为人民意志的机会和时间更多了,使党的决定能够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依法,通过常态化的人代会汇聚民意、凝聚人心,将党委决策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把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共同意志,党的主张就更加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在贯彻执行当中就会更有效、更有力。说到底,季会制度有利于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讲艺术,讲策略,党的主张能够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地得到贯彻落实。

(四)乡镇人大季会制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根本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如何当家作主,是我们党多年的探索和实践。

邓小平同志说过:“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是最大的民主。”人大是人民意志得以表达的场所。人大制度既是政治安排,也是法制安排。乡镇人大在政情和民意之间,具有最广泛、最直接的沟通功能,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乡镇政权是我国政权的最基层组织,与群众的联系最紧密,群众对乡镇政权的工作也最了解、最关心,因此乡镇政权应当更多一些民主,应当更多地发挥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乡镇人大因其处于最基层,与广大基层群众有着最密切、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其运行的效果关系着基层民主的实现程度。人民代表大会非常重要的职能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有序政治参与有两种方式,一个是直接给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另一个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制度来发挥作用。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的民意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来参政议政的重要代言人。实行人大季会制,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基层延伸。

人大季会制不仅激活乡镇人大的各项职权,更让民主成为基层政治生活的一种常态,为基层民主提供了一种新的实践方式,其短间隔的会期不仅让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常化、规范化,也让人大代表的履职更加日常化,让代表联系选民、群众反映意见更加常态化。经常召开人代会,持续行使人大职权,有利于完善党委决策、规范政府行为、实现公民权利,形成决策权、监督权、行政权、公民权四者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而这,恰恰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长期追求又一直受困扰的焦点,也正是季会制带给我们的启迪和期待。

人大制度是制度化的群众路线,是群众路线的制度化、法律化。乡镇人大联系群众最广泛、服务群众最具体,是党的群众路线最直接的实践途径和形式。人代会是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平台,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路径,是吸纳民意、集中民智的平台载体,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场所。乡镇人大季会制已经从探索实践走向制度常态,成为发扬基层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平台。

(五)乡镇人大季会制有利于保障乡镇人大充分行使职权

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与县级以上人大相比,它所体现的民主更具有直接性,行使职权更加具有便捷性。

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包括召开人代会,而召开人代会是最主要、最根本的方式。乡镇人大担负着13项职责,其中最重要的是开好人代会。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13项职权都是在人代会上。仅靠一年一次人代会,在短短的一天或两天时间里,要行使好这些权力,只能是理论上的“一厢情愿”。

乡镇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政府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但由于多数乡镇一年只开一次人代会,在闭会期间,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既无主体,也无途径,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在制度框架内进行自我完善。实行季会制度,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探索和完善。季会制度对乡镇政府既是监督指导,又是支持鼓励。一年一次的年会制属于结果监督、整体监督、集中监督、事后监督,解决存在的问题,已属于新一年的工作。这种事后监督对上一年的工作来说,是纯粹的“马后炮”。

季会制的核心是增加人代会的频率和时间,以保障和加强乡镇人大更好地集体行使职权,解决乡镇人大弱化虚化问题,这也是季会制的精髓所在。通过增加人代会的频率和时间,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变得更为常态,人大代表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机会对工作进行认真考评,对一些连续性的政府工作也由“结果”监督转变为“全程”监督,由柔性履职转变为“刚性监督”。季会制通过注重过程监督、单项监督、分散监督、事前监督,能够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季会制是乡镇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创新,其目标指向是让人大制度经常化的运转、常态化的推进,使乡镇人大职能的发挥有更多形式,有更多时间,有更多条件。不仅如此,还进一步彰显和拓展了乡镇人大的职能,使乡镇人大的职能更加强化、更加丰富、更加完善、更加有效。

(六)乡镇人大季会制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大的主体,只有代表“动”起来,人大才能“活”起来。人大代表不能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见见面拉拉手,开开会吃吃饭,不能满足于吹吹牛、聊聊天,鼓鼓掌、举举手,发发言、建建议,画画圈、瞪瞪眼,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来自基层一线,最了解广大人民的利益需求。乡镇人大季会制,让乡镇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了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独特优势。

为了开好人大季会,通过多次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调研、检查、评议以及履职交流(刚性述职)、以会代训、竞评先进等活动,提升人大代表的素质,提高人大代表的能力,使人大代表切身感受到,当一名人大代表,既是一种政治职务,更肩负着一种政治责任,从而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激发起人大代表的履职活力,使人大代表成为政策宣传员、致富信息员、民生监督员、纠纷调解员、群众联络员,努力保持其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

实践证明,季会制度构筑代表履职新平台,挖掘发挥代表新潜能,使乡镇人大代表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主力军”、党委政府与群众沟通的“连心桥”、反映社情民意的“直通车”、解决辖区发展难题和群众实际困难的“好帮手”,走出一条促进乡镇人大代表履职上水平的新路子。

(七)乡镇人大季会制承载着人大制度自信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党的根基在于人民,血脉系于人民,力量源于人民。我们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必须讲政治,敬畏人民,为民用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能够组织人民更直接更便捷地行使国家权力,能够引导人民更深刻更坚定地相信人大制度的优越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调动人民积极性,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我们要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乡镇人大实行季会制,有利于根本政治制度落实到基层,有利于增强人大制度自信。

(八)推行乡镇人大季会制需要增强人大意识

 乡镇地域不大,人口不多,代表数量也不多,地方国家事务相对少于上级机关,完全有条件多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人大季会制度。乡镇人大季会制这一现实范本,价值连城,既不神秘,又不高深,可复制、可移植、可推广,多数地方只要去做,都可以办到。现在的问题在于,不是不能,而是不为。不为的主要原因是,认识上有偏差,思想上有误区,人大意识薄弱。

人大意识是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浓厚的“人大意识”,是对人民的尊重,对法治的遵循。政府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这一大逻辑决定了,做工作尤其是在基层工作,要有“人大意识”,既要接受人大监督,也要寻求人大支持,从而使工作顺乎民意、合乎法治。

推行人大季会制,需要人大自重,政府支持,更需要党委重视,需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提升政治素质。而党委重视,最根本的是书记认识到位,思想重视。如果以偏概全,偷换概念,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步调不统一,就难以推行人大季会制,也难以坚持人大制度自信。

推行乡镇人大季会制必须讲认真,求真务实,如果人大组织不认真,人大代表不认真,人代会要么就开不起来,要么就流于形式。

实行乡镇人大季会制,追求的不仅是好结果,更是好过程。过程好了,结果有可能好;过程不好,结果一定不好;只要结果,不讲过程,未必有好结果;不注重过程监督,人大监督的结果未必令人满意。人大季会制不仅凝聚了社情民意,增强了监督实效,提升了履职效能,还体现了法治精神,承载了制度自信,赋予了宪政意义。

(九)推行乡镇人大季会制顺应加强监督的新形势

在新的形势下,监督工作越来越必要,越来越重要。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利。”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工作。通过拓展民主监督,加强人大监督,能够坚持人大制度自信,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此,“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乡镇人大季会制是人大制度自信的现实范本,推行乡镇人大季会制,组织基层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坚持人大制度自信,更好保障人民民主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地方人大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求得万民归心,万众一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集强大的政治力量。

  以上是《乡镇人大季会制的调研报告》的范文参考详细内容,涉及到人大、乡镇、制度、监督、基层、民主、工作、人代会等方面,希望对网友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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