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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4-16 编辑整理:范文参考网 来源:网络收集 手机版
为推进我县机构改革进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改革措施方案
(一)综合设置机构
各乡镇可因地制宜设置二至五个综合机构,机构名称及主要工作职责为:
1、驻村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各项工作的指导、服务,以及驻村指导员的管理、考核与协调,负责驻村工作信息交流、统计等工作;
2、办事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各项便民项目的指导服务、乡镇的日常事务以及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民事调解、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等工作;
3、人口与计划生育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及其他工作的指导、服务;
4、村镇建设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土地管理、镇村道路养护、文明城镇创建等方面工作的指导、服务;
5、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农机、茶叶特产、农经、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民知识化、乡镇企业管理等方面社会事务及经济发展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二)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1、乡镇内设的各个中心的人事、财物管理权都归当地乡镇;
2、根据市场经济的需求和今后发展趋势,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县组织人事部门、县主管部门重新界定乡镇内设各个中心的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
(三)加强编制、岗位、经费管理。
县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根据乡镇各中心的工作职责、工作量等因素,分别设置岗位并予以定编,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同时,改变原有的财政经费拨付方式,变“以钱养人”为“花钱办事”,县财政部门将根据各乡镇的领导职数及各中心的岗位编控数预算、核拨当年的财政经费,今后,实行财政经费“人员超编不补、空编予以奖励”的政策。
(四)完善用人机制,加强人员管理。
引入竞争机制,乡镇机关事业工作人员打破原有身份限制,按照对口适用、人尽其才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到各个中心及驻村指导员岗位上,富余落聘人员参加离岗学习培训或予以分流。
聘任期间人员原有编制性质、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不影响其职称评聘、工资晋升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严格实行聘任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加强监督、考核。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事关每个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稳定,因此,各级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构。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及组织实施。一是成立由县委书记(或县长)任组长,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二是县主管部门以及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机构的组建要在2005年月日之前完成。
(二)制定方案
1、各乡镇会同县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后,提出乡镇机构设置、定编定岗申报方案,于2005年月日之前上报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各乡镇根据批复的方案设置机构及岗位,并将设置方案于2005年月日之前报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各乡镇与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既要认真做好各中心的定岗定人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又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细致地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按照“无情分流、有情操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确保稳定。
1、各乡镇分别对内设中心各个岗位设定条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聘任有关人员;
2、由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汇总各乡镇内设中心空缺岗位,由超编乡镇落聘待岗人员参加竞聘,入围人员由缺编乡镇择优聘任;
3、其余落聘待岗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若干意见》(泰委办〔2005〕号)等文件规定参加离岗学习培训或予以分流。
4、乡镇内设各中心定岗定人工作要求在2005年月日之前完成。
(四)严肃纪律。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施工作完成之前,要冻结乡镇事业人员的录用、调动,严禁突击提职、突击评聘职称。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严禁隐瞒、侵占、私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切实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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