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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购房合同备案(4)

发布时间:2017-10-30 编辑整理:合同范文 来源:范文参考网 手机版

(6)银行账户材料(须提交在南宁市区内开户的建行银行账户)

(7)南宁市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8)在南宁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证明

(9)与南宁市用人单位签订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注:以上材料需要验原件,收复印件。区内其他城市户籍家庭提交(1)至(6)项材料,区外户籍家庭须多提交(7)至(9)项中任意一项材料。

办理窗口:

南宁市园湖北路35号房屋产权交易中心3楼办证大厅36号窗口

咨询电话:

0771-5656918

南宁绿地中央广场开盘热销现场精装预约,167-228㎡

精装豪宅产品即将亮相

在项目毛胚房源持续热销的势头下,为了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南宁绿地中央广场海珀·璞晖精装产品即将面世。精装单位传承绿地高端产品海珀系的高贵血统,引入国际优秀的设计团队,采用高端家装装饰品牌,力求舒适与尊贵的完美呈现。纵观全国的绿地海珀产品,价格都大幅拉开同区域的其他住宅一倍以上,销售依然迅猛,普遍都成为市场的销冠。

篇三:南宁房屋登记常见问题

“政风行风面对面”活动房屋登记常见问题问答

商品房登记类

一、商品房预(现)售问题

(一)问:办理预售的房屋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应具备条件如下: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等。

(二)问:预售许可证办理的承诺期限为几天?

答:10个工作日

(三)问:开发企业应该自签约之日起几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答:三十日内

(四)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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