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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政治监督和内部治理检查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07 | 栏目:工作报告 | 电脑版

协会政治监督和内部治理检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XX省民政厅关于对社会组织开展政治监督和内部治理检查的通知(湘工信机关党委[2022]242号),经党支部会商并审议,现将本协会在政治建设方面、内部管理方面、发挥作用方面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中实现全覆盖情况:

2012年经中共XX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直属单位委员会批复成立协会党支部,实现了党组织全覆盖。

2、党支部阵地建设及党建进章程落实情况:

党建工作列入章程。

3、协会及党支部按期换届情况:

协会及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2022年2月21日协会理事会通过提前换届决议。

4、党支部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

能及时全面落实上级组织决策部署,自身建设得到加强,党支部在规范协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获主管部门嘉奖。

5、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学习机制情况:

及时学习贯彻党的历届会议精神、及时学习党中央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了系列党史学习教育及协会法规政策学习。

6、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党支部每年组织完成“三会一课”。

7、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机制、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情况:

协会理事长与党支部书记交叉任职,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有机制未落实。

8、社会组织负责人考察审核制度及重大事项报告落实情况:

协会理事长等主要负责人考察审核制度缺失或形同虚设。在组织重大活动等方面未按照规定的内部程序进行重大事项报告及登记部门报备。

9、集中整顿软弱涣散社会组织党支部:

不存在此问题。

二、内部管理方面

10、社会组织在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核心决策功能,监事会的日常监督功能方面情况:

本届理事会没有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及理事长述职审议。没有进行重大事项商议。没有设立监事会。

11、社会组织在印章、会员、财务、档案、分支机构、会议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情况:

本届理事会没有形成内部制度,根据章程内部管理制度须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现有印章、财务等均由理事长保管和决定。

12、专职、返聘及兼职人员、党政干部及涉军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情况:

2019年1月换届会议选举并审议通过协会专职工作人员3人(xx、xx、xx);

2020年返聘人员1人(xx)由理事长决定;

办理了理事长、专职副理事长、秘书长的党政干部审批手续。

13、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

设立了资金专项管理,资金使用由理事长决定,但资金分类使用都集中在协会自有资金内开支(如大师评审、职称评审、展会等费用都在自有资金列支),造成自有资金消耗、专项资金留存的现象。

14、分支机构专项整治情况及协会收费情况:

完成分支机构整治,没用违规及收费问题。但协会因长期未召开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正常工作开展受影响,近几年会员会费及协会服务费用均大幅下降。2019年至2022年分别收取64000元、35700元、500元、0元。

15、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情况:

协会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开展了第八届国大师XX评选推荐,未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XX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及协会《章程》要求履行内部程序并报备批准,未经协会内部商议并经理事会审议,由个别负责人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评选办公室等领导机构,影响XX整体评选,行业及参评人员意见反响极大。(省工信厅消费品处和省工信厅纪检组进行了监督,却仅监督评审现场和评委抽取,对领导机构的构成、评委库组建、名额分配、评分细则等情况都不负责监管)

三、在服务会员及行业自律方面作用有限及反思。

协会因多年未召开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内部治理失效,协会2019/2020/2021年度检查都核定基本合格要求整改,影响工作开展,致使协会在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社会、行业自律及助力科教兴国、传承非遗文化等方面开展工作有限,未能整体维护行业、社会和协会利益。通过对照自查反思,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对协会本质思想认识偏差大是问题根源。

协会是社会组织,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办会宗旨是民主办会,核心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在协会管理上,理事长、支部书记、专职副理事长、秘书长等均应当是各司其职、依章依规办事,服务会员和行业整体。但个别负责人却违反办会原则和规定要求会长负责制,管理及财务一支笔,却不承担相应职责。在各项工作中为自身单位和个别人员谋利益,与民主办会服务会员和行业整体背道而驰,人为制造矛盾与问题。

2、不能依法依规依章是问题的主因。

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规范建设,省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XX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XX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等系列法规文件政策,形成了完善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协会《章程》均参照范本制定并通过。但省协会在组织行业评比及大师评审、协会换届、负责人推选及日常工作中,对违反《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四条、《XX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XX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第六条第七条及《章程》等系列违规违章行为均在个别负责人的操控下各项法规文件均形同虚设。依法依规依章是有效解决协会问题的保障。

3、负责人推选机制被操控是问题核心。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班子成员是协会核心领导,必须为全行业和全体会员谋利益,不是个别人、个别单位的代言人。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等负责人都须经理事会集体商议并推选候选人再经会员大会审议(登记主管部门有相关换届的明确文件要求),尤其要推选与协会和行业利益一致的品德人才。但实际中因暗箱操作,指定推选,罔视理事共同意愿,理事会推选变成个别人员指定推选,且成为唯一候选人,不能代表协会及行业整体利益和意愿。当选后的负责人更缺乏有效的考核和监督,既不对主管部门负责,也不接受理事及会员的考核监督,权责不对等。这是协会问题产生的核心。

4、党建规范引领及行业自律难落实。

按照省委两新工委和省工信厅行业党委关于协会党建工作要求,协会党支部的重要工作职责,一是要突出政治引领,在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全面领导、贯彻新时代党建工作上发挥作用;二是要重视规范提升,在“五化”建设,引导和监督协会负责人及会员在遵纪守法、依法依规、行业自律上发挥好作用。近年来党支部有序开展党建活动及“三会一课”,并组织开展了党建学习有关协会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先后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了9期系列报道,以此引领规范协会工作。针对协会乱象, 2020年8月,党支部及19位行业龙头企业副理事长、55位理事书面共同提出召开理事会,直到2022年2月才在省民政厅的监管下召开理事会并通过提前换届决议。但因省民政厅主管领导变更,换届工作至今未能完成。

5、协会脱钩导致主管部门缺乏对协会规范管理的有效手段,而行业自律缺乏部门规范监管。

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历经多次机构改革,手工业联社、二轻局、轻工行办都相继撤销,现有行业管理部门省工信厅缺乏对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系统认识和了解的专业管理人员,且工美产业规模在我省工业领域产值小、比重低,与现有工业管理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方向存在偏差,管理部门普遍抓大放小,重产业发展、轻保护传承,导致在管理高度层面的认识和顶层设计上都制约了行业发展,而工美协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缺陷,因此,依托工美协会服务行业发展尤显重要。

2005年工美协会在省领导XXX担任名誉理事长后,在原省轻工联社等部门支持和领导下,为行业和协会争取政策、职能和资金,开展了系列工作。自2015年名誉理事长退出协会管理,省轻工联社机构被撤销,加之协会脱钩,现协会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措施。省工信厅行业党委主管协会党建,主要负责协会负责人的政治审核和协会党建工作,对协会监管缺乏行政职能和职责。而登记管理部门省民政厅主管处室人员要分管数千家社会组织,监管力量不足,导致协会问题长期未得到及时、规范解决。

党中央多次提出领导干部要坚守原则,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协会不能成为监管缺乏的法外之地。依法治国依章办会是基本原则。工美协会问题并非争权夺利不团结的问题,而是违规违章与遵章守纪之间的矛盾,更是服务全体会员和个别单位的立场差异问题,是服务行业整体发展和个别人员的定位问题。

省工美协会是在登记和管理部门省民政厅监管、省工信厅党建指导下的社会组织,协会工作体现全省工美行业意愿和利益。规范协会工作关系每一位会员和行业企业。因协会已完成脱钩,是自律型社会组织,规范协会工作需要协会理事会员及行业企业共同关注和参与,更需要登记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规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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