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参考网
范文参考网 > 百家争鸣 > 申请书 >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范文搜索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发布时间:2017-11-17 编辑整理:申请书 来源:范文参考网 手机版

  《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篇一:民事抗诉

民事抗诉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秦嵘,女,195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济南市槐荫区印刷厂下岗职工,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776号95号楼1-102室。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776号95号楼1-102室,联系电话:18266415862。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颖,1980年9月5日出生,汉族,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临时工,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776号95号楼1-102室。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776号95号楼1-102室,联系电话:18266415862。

以上二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庆强,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省立医院。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五纬七路324号。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五纬七路324号。联系电话:87066916/68777114。

法定代表人:秦成勇,院长。

抗诉申请人秦嵘、李颖因与被申请人山东省立医院医疗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于2013年12月17日作出的(2013)济民再字第81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一、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请抗诉,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1)槐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民再字第81号民事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

(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济民再字第81号民事判决错误的维持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认定的“死者李守顺于1998年3月7日入院”这一错误的观点。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所认定的死者李守顺于1998年3月7日入院的观点无任何事实依据,范文参考网因为根据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病历记载“申请人的入院时间为1998年3月11日”,而非3月7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入院时间均没有异议,而一、二审法院却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的入院时间为1998年3月17日的行为存在明显的认定事实不清,所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

(五)项,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依据该规定第十五条“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为人民法院应当调取的证据。”

本案中,申请人认为受害人主治大夫若不具有医师资格、必备的病历材料缺失必然会在客观上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遂在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的情况下申请一审法院调取,一审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取该证据,后申请人以该事由提出上诉,并要求二审法院调取,但二审法院亦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取并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请求。申请人认为一、二审法院无正当理由拒不调取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调取的证据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之规定,范文写作并严重侵犯了申请人合法权益。

2、申请事由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

(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民事抗诉范文)状况确

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另外,依据该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本案中,申请人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误工费、护理费,虽未提交误工证明和护理证明,但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法院有义务依职权调取并参考同行业的误工损失标准和护理工资标准,但一、二审法院却违反法律规定,以申请人未提交误工证明和护理证明为由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情形。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范文TOP100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综上可知,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实行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推定制,即在患者发生医疗损害后,医疗机构应提交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倘若医疗机构无法证明或者不能充分证明,就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侵权责任法又进一步明确了三种能够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即便医疗机构提出相关证据或者给出合理解释,也应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范文网参考手机移动版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范文参考网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范文参考网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TOP100范文
范文参考网
欢迎联系我们,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E-mail:cw.cn#live.cn (注#改为@) QQ:970873901
范文参考网 | WAP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投稿指南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Copyright fwwang.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