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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23 编辑整理:合同范文 来源:范文参考网 手机版

  范文参考网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销售合同法律规定》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篇一: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中心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买卖合同解释》包括8个部分,总计46条,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等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一、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和认定

司法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当事人提起买卖合同诉讼,其请求权基础是买卖合同。因此,在诉讼中,其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范文TOP100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1)证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已经具备;(2)证明合同已经履行且为相对人所接受。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通常包括:存在实际缔约人(主体要件);缔约主体具有缔结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一)交货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司法解释认为,送货单、收货单等交货凭证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法院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个案情况,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成立的事实作出判断。

[案例]顾某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揽了田某的房屋建造工程。2009年3月1日顾某与何某洽谈购买水泥。2009年4月1日、4月16日,何某将价值3600元的水泥送往田某房屋建造工程处,田某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所收水泥被用于田某房屋建造。2009年8月19日,何某以田某未支付货款为由,诉请法院判令田某支付货款3600元。田某辩称:自己从未与何某洽谈过水泥买卖业务,该案的实际情况是田某将房屋建造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交给顾某,水泥系由顾某本人直接向何某购买。田某在送货单上签字只是证明水泥被送到了工地,范文参考网何某、田某之间从未发生水泥买卖关系,故请求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

(二)结算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结算单、发票对买卖合同成立具有证明力,但属于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间接证据,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对买卖合同成立与否作出判断。

(二)债权凭证对买卖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债务人出具的对帐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和凭证足以证明债务人承认此债务存在的事实。按照常理,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债权人持有该债权凭证,即推定凭证持有人为合法的债权人,在当事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预约效力及违约救济

司法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预约是相对于本约而言的一种特殊合同,其指向本约的缔结。预约合同通常应具备合意性、约束性、确定性和期限性等四个基本特征。

(一)预约的法律效力

预约订立后,预约双方须以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磋商,除不可归责于双方的理由外,应当缔结本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预约合同的违约救济

既然承认预约的独立性,那么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自是题中应有之义。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只能是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

范文写作买卖预约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是指“所受损失”,至少应当包括四项内容:(1)订立预约合同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例如交通费、通讯费等;(2)准备为签订买卖合同所支付的费用,例如考察费、餐饮住宿费等;(3)已付款项的法定孳息;(4)提供担保所造成的损失。这四项损失,有据可查,比较明显易于确定。

[案例]2001年9月4日,肖某与H公司订立预约合同一份,约定:肖某向H公司预定商品房一套,总房价112万元;签订预约时支付定金2万元;肖某应于2001年9月12日前到H公司售楼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作违约论。2001年9月11日肖某带着购房款前往H公司准备签约。在签约时,肖某发现合同文本中增加了11条补充条款(系迟延付款及交房责任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约定)。肖某与H公司为增加的补充条款是否删除发生争议,最后导致双方未能订立买卖合同。嗣后,双方为定金问题协商未果,肖某诉至法院,要求H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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